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街津山风电场二期123号风机原址重建土建工程招标人为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赫哲族乡街津山风电场#123风机位。
规模:街津山风电场123号风机基础和箱变基础拆除重建。
计划工期:总日历工期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街津山风电场二期#123风机原址重建土建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2015.11.01-2020.10.31)至少两项风机基础承台施工类似已完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名称、合同范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提供业主评价复印件资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12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1月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
项目 联系人:刘静 13681557910
微信:花开花落13681557910
传真:010-51957412
邮箱: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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