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论证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论证采购项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9号,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现场。
2.2 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承办两纲、成果报告专家评审会,配合甲方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具体要求见《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技术任务书》。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开展工作后一个月内完成4台或2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具体机型和规模合同签订后,以甲方通知为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题两纲的编制、评审和提交;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开展工作后三个月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提交。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承办两纲、成果报告专家评审会,配合甲方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具体要求见《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技术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单位等级为五星。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业绩,且该业绩中项目已取得了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及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标。
4.2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20年12月29日9时起至2021年1月5日17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2.5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
项目 联系人:刘静 13681557910
微信:花开花落13681557910
传真:010-51957412
邮箱: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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