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天生港镇华能路1号
1. 招标条件
南通电厂2021~2023年垃圾清运处置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1~2023年垃圾清运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点:江苏省南通市。
2.3服务期:35个月,2021年02月01日00时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合同每年度一签,分为2021年合同、2022年度合同、2023年度合同;招标服务期限内若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提前终止等情况,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无条件服从服务期限变更的安排。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对电厂区域内的化粪池清抽,35个月共计约17车(按照9吨吸粪车计算);投标人对电厂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并处置,35个月共计约292车(按照20吨垃圾运输车计算);投标人对电厂工业垃圾清运并处置,35个月共计约1167车(按照20吨垃圾运输车计算);其他与本相关的一切工作。详细招标范围见第五章。
2.5材料及工器具划分:投标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材料、工程机械(装载机、叉车等)、运输车辆、工器具、劳护用品、人员交通与食宿等。详细划分见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备1个垃圾(或工业固体废物)清运处置的业绩(合同扫描件须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2)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运输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 年 12月 29 日9:00起至2021年 1月 7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项目 联系人:刘静 13681557910
微信:花开花落13681557910
传真:010-51957412
邮箱: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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