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平庄煤业锡林河2020年9月单斗挖掘机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台斗容12m³级单斗挖掘机(电驱动)采购
2.2招标范围:4台斗容12m³级单斗挖掘机(电驱动)用于煤炭采掘生产,单斗挖掘机在采区内挖掘煤炭,装载至载重100吨级无人驾驶矿用自卸车,最后由矿用自卸车将煤炭运输至破碎站进行破碎,中标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和联合试运转,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1 |
单斗挖掘机 |
斗容12m³级;电驱动 |
台 |
4 |
合同生效后 10个月内安装完毕,达到联合试运转条件。 |
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组装场 |
注:(1)上表所列交货时间为到达招标人交货现场并完成组装调试的时间;
(2)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物料描述仅供参考详见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合同签订时间在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产品须至少具有斗容≥12m³的单斗挖掘机的合同业绩2套,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2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08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1000.0元,售后不退。
项目 联系人:刘静 1368155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