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
1. 招标条件
靖远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车辆运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靖远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车辆运输服务项目,范围:靖远发电有限公司车辆驾驶员配备、运行管理,车辆日常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审验、车辆过户、挂牌、车辆厂徽喷涂)等。负责安排车辆每日接送水厂职工上下班和生产现场春秋检及临时运输服务所有用车。
2.2服务车辆数及内容:暂定2辆54座或以上空调大客车及2辆中巴车(20座)、安排车辆每日接送运行职工上下班和临时运输服务及临时性用车,投标人需保证每个工作日(含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均能按照招标方要求安排车辆服务,服从招标方临时安排用车。
2.3服务内容:(1)招标人提供2辆54座空调大客车、2辆中巴车。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方要求委派专人负责管理、维护、驾驶,除车辆保险费、车辆检测费外,其车辆及人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有投标人负责支付。
(2)投标人需长期提供皮卡、客货、吊车、洒水车、装载机、叉车、自卸车、货车、面包车、高空作业车、2辆轿车(奥迪2辆)、二辆越野为招标方服务,其车辆及人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有投标人负责支付。
(3)投标人提供的皮卡、客货、吊车、洒水车、装载机、叉车、自卸车、货车、高空作业车、面包车、2辆轿车、2辆越野按招标方要求随时调派,洒水车厂区道路和灰坝每日3趟(往返)按一个台班计算。
(4)每个工作日(含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均能按招标方要求安排车辆服务。
(5)暂定正常班每日4趟(往返20公里。),7:30发车,11:40返回、14:20发车,17:40返回、运行班1趟00:00发车,00:30返回、(往返20公里),
(6)投标人应服从招标方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调配车辆。
2.4计算方法:(1)通勤客车: 其中(一辆大客车)。每天由电力路4号(厂大门)—净水站—取水口往返20公里均按2个台班计算;客货车一辆,每天由电力路4号(厂大门)—净水站—取水口-生产厂区(往返20公里)均按 1个台班计算。
(2)固定用车:由投标人提供招标方使用的2辆轿车、一辆越野车每天按1个台班结算。
(3)风电项目部固定用车:由投标人提供招标方使用的2辆皮卡、一辆越野车每天按1个台班结算。
(4)零星用车(机动):按实际产生台班量据实结算,投标人应服从更多来自招标方的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调配车辆。
(5) 洒水车按招标方要求随时调派,洒水车厂区道路每日3趟(往返),全年按200个台班结算。
2.5地点:靖远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电力路4号。
2.6期限:2021年2月4日-2021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完成过2个同类车辆运输服务业绩(业绩认定原则:投标文件中提供2个合同业绩扫描件或复印件。)
3.2.2大客车驾驶员必须持有A1牌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29日9:00起至2021年1月4日17:00止。
获取方式:1.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