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2021年1-4月脱硝液氨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预计需求量2700吨;四川珙县发电有限公司预计需求量1500吨。预计共需求量4200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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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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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21年1-4月液氨集中采购 |
四川分公司所属2家发电企业2021年1-4月脱硝所需液氨,其中: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预计需求量2700吨,四川珙县发电有限公司预计需求量1500吨。预计共计4200吨。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川分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21年1-4月液氨集中采购】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外,还必须提供所供生产厂家经年检合格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液氨生产厂家与投标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的液氨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至今3个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体现合同双方、合同内容、联系方式等主要信息即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没有发生过不良投标行为或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2-30 15:13到2021-01-0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2-30 15:13到2021-01-0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