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电解海水制氯装置(202002668)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解海水制氯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能威海电厂厂内。
2.2 规模: 一期完成3万m3/d;二期完成7万m3/d
2.3 建设工期: 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完成3万m3/d规模土建和设备安装,计划2021年6月前投产,二期完成7万m3/d规模土建和设备安装,计划2021年底前投产。配套输水设施按总规模10万m3/d于2020年12月底前一次性建成。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电解海水制氯装置设备1批,包含次氯酸钠发生器、其余系统内部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电控等,包括电解海水制氯装置单元内部设计、设备供货、运输及指导安装调试等。
2.6 交货地点: 威海电厂厂内。
2.7 交货期:2021年2月28日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业绩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电解海水制氯装置核心部件次氯酸钠发生器(包括投标人制造或其所代理)至少具有 1 项应用于火电或核电机组的合同业绩,业绩应为EPC或者供货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电解海水制氯装置核心部件次氯酸钠发生器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和质保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15:00起至2021年01月1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