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主体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能源[2018]104号文批准建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巴拉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境内脚木足河上,系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3库28级”自上而下的第2级水电站,上接下尔呷“龙头”水库电站、下衔达维电站。工程采用混合式开发,为日调节电站,开发任务为水力发电并兼顾生态用水需要。电站正常蓄水位2920m,总装机容量746MW(含生态机组26MW),由一个装机3×240MW的主电站和一个装机1×26MW的生态机组组成,多年平均年发电量25.44亿kW·h/29.914亿kW·h。坝址位于色江吊桥下游约2.2km,经右岸引水至巴拉峡谷内约2km处修建地下厂房发电,并采用长尾水洞退水至峡谷外。
巴拉水电站由首部枢纽、引水建筑物和厂区建筑物等组成。主要建筑物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溢洪洞、放空洞、进水口、引水隧洞、调压室、压力管道、地下主副厂房、主变洞、尾水调压室、交通兼通风洞、尾水洞、出线洞(井)、排风洞(井)、送风洞、GIS楼、出线场及生态机组。
巴拉水电站地处高山峡谷,远离人口稠密和交通发达地区。目前,成都进入电站现场主要线路为:从成都出发经成灌高速至都江堰,再沿G317国道经汶川、理县、马尔康至热脚,约360km;热脚经白湾乡、脚木足乡、龙尔甲乡、草登乡、康山乡、日部乡到达电站现场,约97km。从成都到电站现场全程约457km。其中,汶川至马尔康市区段的汶马高速总长172km,预计2020年底可全线通行。
巴拉水电站主体工程共分为四个标段,分别为首部枢纽工程施工标、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标、厂区枢纽工程施工标以及机电工程安装标。
鱼类增殖站单独成标,承包方式按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试运行总承包。
工地范围共有2座砂石加工系统,分别位于首部枢纽工程施工标铁柱岩桥附近的砂石加工厂和厂区枢纽工程施工标巴郎村渣场附近的砂石加工厂。
工地范围共有3座混凝土生产系统,分别位于首部枢纽工程施工标铁柱岩桥附近的混凝土生产系统、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标风草沟附近的混凝土生产系统、 厂区枢纽工程施工标巴郎村渣场附近的混凝土生产系统。
工地范围共有4处营地。其中:招标人营地1处,是永久性营地,位于日部乡巴郎村大桥附近;施工承包人营地3处,均是临时性营地,全部集中修建于巴郎村渣场附近。
根据工程地区的环境现状、环境功能以及巴拉水电站的施工与运行特点,拟定本工程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维护工程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维持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控制工程活动造成的污染与破坏以及对环境敏感对象的干扰和影响,确保工程区域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与生活。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主体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服务标,合同编号:BL2020/D-56。
本监测合同服务范围包括:
根据施工期环境影响特点,在巴拉水电站工程施工期间(2021年1月起至2025年2月),对巴拉水电站工程范围内施工期水环境、施工期环境空气、施工期环境噪声和人群健康进行监测。其中,施工期水环境监测包括施工期废(污)水监测、施工期地表水水质监测、施工供水水质监测;2025年2月,为暂定的巴拉水电站工程施工结束期。
2.2.2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废(污)水监测:根据施工期污染源分析结果,确定施工期废(污)水监测对象为砂石加工厂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进、出口,混凝土冲洗废水处理系统进、出口,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出口等。根据不同施工废(污)水污染特性确定的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时段及频率进行监测。
(2)地表水水质监测:为掌握工程建设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在工程建设区的上、下游分别布设监测断面对河道水质进行监测,按规定的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时段及频率进行监测。
(3)施工供水水质监测:工程规划供水站水源水质结合施工区河流水质监测一并开展,不重复监测,工程仅对施工区供水站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施工期每年抽查1次,每次连续监测3日。
供水站出水水质的监测项目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相关参数,包括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铁、锰、铜、锌、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硝酸盐、氯仿、四氯化碳、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共20个项目。按规定的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时段及频率进行监测。
(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为监控工程施工对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施工布置规划,对各典型工区及环境敏感点分别按规定的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时段及频率进行监测。
(5)声环境质量监测:为监控工程施工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结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各典型工区及环境敏感点分别按规定的监测项目、监测周期、监测时段及频率进行监测。
(6)人群健康监测。
监测服务范围和监测服务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2.3 合同服务期限
2.3.1 本监测项目的监测服务期限
自本监测服务合同正式签订生效起(暂定为2021年1月1日),至完成全部巴拉水电站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现场服务工作(暂定为2025年2月28日),且完成所有施工期环境监测项目竣工资料整编(暂定为2025年5月30日)、验收及移交工作为止。承包人还应按发包人的要求配合巴拉水电站工程各阶段验收工作(环保专项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不确定)和竣工审计工作(时间不确定)。
2.3.2.4 免费服务期监测阶段
指监测范围内的某工程不论因何种原因超出预定施工期(最长为52个月)时,承担本监测服务工作的监测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免费实施监测服务合同工作的时间段,按9个月计算。
2.4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的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主体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服务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具有本标所要求的所有监测指标;
(3)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监测经验、技术能力和装备能力;
(4)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承担过类似工作。
3.2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从事环境监测相关管理及监测工作8年以上;
(3) 有较强的控制、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强,善于合作;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对高原作业无职业禁忌并适应高海拔、边远地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较好,社会信誉良好。
3.4 近3年内申请投标人在国内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腐败和欺诈行为和履约中的不良商誉行为,投标人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发生重大失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不允许任一单位对本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 26 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9号中国水电大厦(四川)裙楼2楼4号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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