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煤制氢炉渣及滤饼运输, 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是世界首套、全球唯一的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商业化工厂,国家“十五”重点项目之一。煤直接液化是采用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采用原神华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联合开发的列入国家“863”计划的纳米级催化剂,在供氢溶剂的作用下,通过高温、高压液化反应以及提质加工过程生产清洁油品。先期工程投资150亿元人民币,设计年产油品能力108万吨。配套两套煤制氢装置,煤气化装置分为第一、第二煤气化装置两套,是煤直接液化项目的重要生产装置之一,两套煤气化装置具有完全相同的制氢设计能力,SHELL干煤粉气化是较为先进的煤气化工艺,年产生炉渣、滤饼量约18万吨。产生的炉渣、滤饼属于II类固废,产生的固废炉渣,滤饼需要运输至灰渣场按照要求填埋。运输距离11公里。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煤制氢105单元、106单元炉渣、滤饼装车外运指定的渣场处置;
(2)装置故障情况下或检修期间直排至渣池和地面的滤饼、炉渣装车外运至指定的渣场处置;
(3)装置相关区域卫生清理及经过的道路污染的清扫。
2.3其他:
(1)项目服务期:合同执行之日起2年。
(2)项目地点: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马家塔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灰渣运输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不少于5辆,车型要求为具有防渗漏自卸车,其中自有车辆不少于3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车辆证明材料(a、如为自有车辆,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登记证;b、如非自有车辆,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登记证和租赁合同/协议。)。
【8】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01月05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1月12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