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工业园区内管线指定接口至青海发投碱业厂区浊水池。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公司回收利用德令哈市污水处理厂中水,用于公司纯碱生产部分环节,从纬五路(富强路)南侧FM-2井内接管,按照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指定的路线自南向北铺设管道引入公司浊水池内。
2.4计划工期:总工期30天,合同签订次日起算(定向牵引穿管作业分两组同时进行,作业时管沟同步开挖)。
2.5招标范围:承包范围内的测绘、地勘、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验、验收。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控制价:154.26893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要求。项目经理应在《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
3.2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3经信用中国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4省外企业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21年01月04日 09:00 至01月06日 17:30 止,登录进行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