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305/028-20242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路桥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泥(P.O42.5/P.O52.5普通硅酸盐水泥)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即由招标人统一招标,采购合同由卖方与买方(买方包括施工单位、总承包部)分别签订执行,(其中,总承包部根据科研项目需要,可直接与供应商签订科研用材料合同),材料款由买方分别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线路总里程约为 285.03km,涉及的高速公路分别为巴南至彭水,彭水至酉阳和武隆至道真共三段,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人民币 6457717.95 万元。甲方为重庆市交通局,乙方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 、中国铁建股份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 、中电建路桥集团 等31家公司组成联合体。
按照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 内部分标方案,由中电建路桥集团 承担巴南至彭水段土建第三标段,起止桩号为K43+650~K64+176,长度为 20.526km,建安费约33.9 亿元,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境内。项目设计为双向六车道,标段内共有桥梁6.747km/14座(其中特大桥2.509km/2座, 大桥4.189km/11座),隧道4.37km/2座,路基9.409km,桥隧比为53.38%。标段内共有重难点及控制性工程6处,其中控制性工程为龙川江特大桥,主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连续刚构,桥墩高185.4米,单孔跨度160米。
2、招标范围:巴南至彭水段土建第三标段项目所需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预计水泥需求总量680000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1 | 水泥 | P.O42.5级袋装 | 500 | 包件I |
2 | 水泥 | P.O42.5级散装 | 287500 | |
3 | 水泥 | P.O52.5级散装 | 75000 | |
包件I合计 | 3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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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泥 | P.O42.5级袋装 | 500 | 包件II |
2 | 水泥 | P.O42.5级散装 | 256500 | |
3 | 水泥 | P.O52.5级散装 | 60000 | |
包件II合计 | 3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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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6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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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约2021年2月-工程完工,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水泥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75-2007的规范要求。
6.2桥梁工程高性能混凝土用水泥除了符合国家标准 GB 175-2007 规范要求外, 另需同时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中高性能混凝土用水泥各项指标要求。
6.3符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公交路发[2009]221号)和本项目合同技术文件要求。
6.4不应使用其他品种水泥,碱含量应不大于0.60%,熟料中C3A含量不应大于8.0%。
6.5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名称、代号、强度等级、生产日期及包装年、月、日和编号。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水泥还应标上掺火山灰字样,散装水泥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和散装仓号。如送到现场的水泥外观质量和质量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投标人必须在3日内将不合格水泥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买方停工损失,投标人需予以违约赔偿。
6.6投标人所供水泥烧失量、细度模数、比表面积、抗压强度、凝结时间检测等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的抽检。
6.7水泥进场在招标人的地磅房过磅计量。在允许磅差±3‰前提下,以招标人复磅数量为准计量。超出±3‰,双方可随时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提出异议期限内,应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
当以上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为准。
7、其他:投标人最终供应过程中必须按照投标时的品牌供应,不允许再添加其他品牌的货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水泥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P.O42.5级袋装、P.O42.5级散装、P.O52.5级袋装、P.O52.5级散装水泥至少各提供1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本项目标的物(P.O42.5级袋装、P.O42.5级散装、P.O52.5级袋装、P.O52.5级散装水泥)的所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路桥、铁路、市政等工程的水泥供货业绩,在近5年内(2016年至2020年)的水泥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叁仟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的资料应包含供应数量或合同金额)。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查询(主要查询范围: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是否被接管或是否处于冻结或破产状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3年(2018年至2020年)相关查询结果的截图页面。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或提供样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01月22日17:00前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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