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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韶关供电局2020年110kV备自投装置、35kV及以下备自投装置和35kVSF6瓷柱式断路器物资框架招标项目

   日期:2021-01-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广东韶关2020年110kV备自投装置、35kV及以下备自投装置和35kVSF6瓷柱式断路器物资框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00220000007

广东韶关 2020110kV备自投装置、35kV及以下备自投装置和35kVSF6瓷柱式断路器物资框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002200000078758

       

广东韶关 2020110kV备自投装置、35kV及以下备自投装置和35kVSF6瓷柱式断路器物资框架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78758),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韶关市

一、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78758

1.3.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或广东)对本次框架招标的标的物统一采购,则按上级公司的招标结果执行,本次框架招标结果自动失效;凡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或广东电网公司将本项目物资品类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或纳入 电子商城采购范围,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招标结果执行过程中,如果实际采购量与原预估量偏差较大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框架协议期内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或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c.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c.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或延长期结束。

d.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3.框架协议终止后,招标人不再对下属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分配批复。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的,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并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扣分处理。

5.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6.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乘以实际需求数量得出订单合同的金额。

7.上述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相关条款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标准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文本(框架协议)》等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条款执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另作补充约定。

8.潜在供应商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包

1

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报名(提供生产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所有证等生产场地相关证明文件

110kV备自投装置、35kV及以下备自投装置

2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投标截止日期前60个月)具有相关产品一定数量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在商务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附上供货合同关键内容页面作为支撑材料(相关产品是指所投标的物,一定数量是指不少于3份合同)。

3

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要求:具备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具备国内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鉴定报告、 认证证书等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1

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报名(提供生产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所有证等生产场地相关证明文件

35kV SF6瓷柱式断路器

2

供货业绩要求:3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及合同关键页)。

3

产品必须通过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试验或鉴定,能完整提供由国内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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