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公司煤制油化工园区通勤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煤制油化工园区至中心区白杨林公寓、槐树庄公寓提供通勤车接送员工上下班服务,通勤人数约4000人左右,园区通勤路线每趟公里数以煤制油化工板块各单位及装置区至中心区白杨林公寓、槐树庄公寓行驶里程的加权平均值计算,约17.60公里。通勤车服务运行时间:常白班通勤为法定工作日,倒班通勤为日历天。
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
2.3招标范围:承运单位每天安排实际投运通勤车不少于45辆,每天预估通勤数量约200趟(根据煤制油化工板块各单位及装置区现行作息时间,提供常白班及倒班员工上下班通勤服务;运行过程中通勤车辆每完成送员工上班任务或接员工下班任务即算一趟,往返均未载人的不予计算);车辆规格:空调客车,单台车座位不少于38座(含司机位)。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5结算及付款方式:根据每月实际运送趟数进行结算,承运单位开具3%增值税发票,按月办理结算【计算公式为:中标单价×车辆平均座位数(车辆平均座位数为所有车辆座位平均数)×里程数(17.60公里)×每天实际运送趟数×每月承运天数】,次月支付上月结算全部运费,付款方式为现金。
合同履行期内累计结算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包含客运服务项目(提供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份通勤包车服务业绩合同,且业绩合同中投入通勤车辆不低于20辆,且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如果合同内容中未描述通勤车辆数量的,可在用户证明中描述通勤车的数量予以证明即可;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车辆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通勤车辆不少于50辆【全部为自有车辆,单台车座位不少于38座(含司机位)】,投标人须提供所有拟投入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年验合格证的扫描件。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01月07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13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项目 联系人:刘静 13681557910
微信:花开花落13681557910
传真:010-51957412
邮箱: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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