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辐射防护仪表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2.1 建设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 9 号。
2.2 规模: 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 200MW。
2.3 建设工期:计划 2022 年投产发电。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辐射防护仪表共计 33 台,其中移动式气溶胶监测仪 1 台、移动式碘监测仪 1 台、移动式惰性气体监测仪 1 台、表面污染监测仪 20 台、便携式γ剂量率仪 10 台。
2.6 交货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 9 号(综合仓库)。
2.7 交货期:2021 年 6 月 30日(暂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辐射防护仪表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辐射防护仪表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50万元以上的辐射防护仪表的供货业绩(至少需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页及价格页,少提供或不提供的视为不满足)。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月8日9:00起至2021年1月13日17:00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