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城发电厂2021年度脱硫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1-1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办事处贾家庄东 一、招标条件 莱城发电厂2021年度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灰石粉采购】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招标石灰石粉供应能力且资信良好,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业绩及能力:2017年1月至今,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不少于4项且累计(2017年至今)供货量不少于2万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必须包含同类产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运输合同或协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由第三方有资质化验机构出具的石灰石粉的正式化验报告,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化验报告)。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黑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1-11 09:00到2021-01-2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1-11 09:00到2021-01-20 17:00。 联系人:刘静 1368155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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