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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园林景观工程补充公告

   日期:2021-01-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5    
核心提示:>粤海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园林景观工程补充公告>>粤海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16.3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
>粤海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园林景观工程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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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16.3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

>16.6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16.7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7.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6.7.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现文: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16.1.1 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16.1.3 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招标人可委托本项目招标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平台。

>16.3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6.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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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款号: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50条定标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成员数量为5人或以上单数。

>现文:1)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成员数量为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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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款号: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修改类型:增加

>增加:8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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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款号: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二附件一:《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二附件一:《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注:管理人员人数合计:10人。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应证件复印件和在本投标单位连续购买的20215月至202110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现文: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部分资信部分格式十二承诺书附表《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注:管理人员人数合计:10人。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应证件复印件和在本投标单位连续购买的20207月至202012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9、条款号: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第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现文: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对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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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款号: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五定标因素1.1资信标:《资信标要求一览表》     修改类型:修改

>《资信标要求一览表》更换为:

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border:none;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 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 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序号

>资信要素名称

>有关要求或说明

>1

>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

>1、提供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包括企业盈利情况,资产负债率);

>2、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

>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2

>人员情况一览表

>提供企业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信息查询官网的注册信息截图。

>3

>企业近五年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不超过十项)

>投标人近5年承担的同类工程业绩(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1、竣工项目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施工合同,以竣工报告时间为准。

>注:提交业绩超过十项的,按序号顺序选择前十项。

>4

> >1、提供项目经理学历、职称、社保(20207月至12)等证明材料,提供近五年(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已完工的最具代表性的同类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工程内容包含园林绿化等,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6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须同时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和职务的,则还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职务证明。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业绩数量上限为5项,若超过5项,招标人在定标时仅考虑表中的前5

>5

>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1、提供技术负责人学历、职称、社保(20207月至12)等证明材料,提供近五年(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已完工的最具代表性的类似工程技术负责人业绩(工程内容包含园林绿化等,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6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须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的,则还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职务证明。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业绩数量上限为5项,若超过5项,招标人在定标时仅考虑表中的前5

>6

>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

>1、须提供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情况汇总表;

>2、拟派的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人员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20207月至12由社保局出具的盖有社保局章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在网上打印的带有社保局的签章的均有效,提供社保卡的视为无效),退休人员不得作为参加本项目的人员。

>7

>企业获奖情况(不超过十项)

>需提供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园林绿化工程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列表填写获奖时间、奖项名称(含颁奖单位)、工程项目名称(类别)等。注:提交奖项超过十项的,按顺序选择前十项。

>8

>企业获得专利情况(不超过十项)

>需提供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获得与园林绿化类相关的专利情况,并列表填写专利名称、专利种类、颁发单位、获取时间等。注:提交专利情况超过十项的,按顺序选择前十项。

>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一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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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条款号: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五定标因素1.2技术标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定性评审表》评审情况作为定标因素

>现文: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定性评审表》评审情况作为定标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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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全文替换“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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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202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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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粤海泰康路商住楼项目园林景观工程-补充公告定稿.doc

补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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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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