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发电有限公司炉渣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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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新乡发电有限公司炉渣销售项目 |
新乡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生产期间产生的全部炉渣销售承包,(合同期1年)。 |
200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2:新乡发电有限公司炉渣销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能力要求:投标人营业范围须至少包括炉渣等产品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或建筑(环保)材料销售、水泥生产、混凝土生产等其中一项。投标人具有储存量不小于1万吨炉渣的封闭仓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投标人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或2021年至2022年仓库租赁协议,该仓库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提供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经营、销售或使用炉渣的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额、服务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并出具业绩证明及该业绩的购销发票复印件。
8.投标人为炉渣综合利用单位(终端直接用户)则应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可利用的产品、数量以及利用能力;承诺运输车辆为符合招标人所在地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环保要求的车辆。投标人若非炉渣综合利用单位,应提供与炉渣综合利用单位合作协议;承诺运输车辆为符合招标人所在地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环保要求的车辆。
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1-12 16:30到2021-01-1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1-12 16:30到2021-01-19 17:0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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