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平湖外国语学校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2)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 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 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 )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
2、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