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 招标条件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煤斗疏通装置设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煤斗疏通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现场,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原523厂厂区内。
2.2 计划工期:#3机组合同签订后6个月,#4机组待定
2.3 招标规模: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350MW抽凝机组+2×50MW背压机组,本期建设2×350MW抽凝机组。项目单位为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为新建工程。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次招标采购2台350MW机组煤斗疏通装置及其控制调节装置、辅助设备和附件(含施工)。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煤斗疏通装置设备采购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5台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虾米曲线煤斗设计安装业绩且成功运行满2年,必须提供合同、技术协议、盖章的运行使用评价证明、现场煤斗安装照片以及联系人方式。本次对采用疏松机、破拱机、活化煤斗、中心给料机、旋转煤斗等形式结构的原煤仓改造或安装业绩不予承认。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1月15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1月22日 17时00分止。
联系人:刘静 13681557910
微信:花开花落13681557910
传真:010-51957412
邮箱: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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