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自助设备防盗刷电磁干扰模块采购项目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采购金额及限价:
(一)采购预算:需求单位按照市场价格和最大采购数量1404套计算,预估采购金额为168.5万元。
(二)最高限价:单价限价1200元/套。
2.3采购内容:采购自助设备防盗刷电磁干扰模块,最大采购数量约 1404套 ,实际采购数量以最终改造的ATM机数量为准 。
2.4供货有效期:框架加订单。1年之内以实际数量结算。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重庆市上清寺)。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或以投标人承诺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产品(防盗刷(防侧录)电磁干扰模块)必须通过具有公安部安全防务报警系统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合格,取得检验检测报告;(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防盗刷(防侧录)电磁干扰模块须支持在广电运通、东信、御银、新达通、NCR品牌自助设备上的整改安装。(须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若为原厂投标则不需提供)。
注:(1)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
(2)一个设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信用中国”(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1张,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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