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高头窑煤矿煤炭集运系统集中控制系统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煤炭运销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煤炭集运系统集中控制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高头窑煤矿设计生产能力800万吨/年。位于东胜煤田的北部,构造形态表现为一简单的单斜构造。煤炭集运系统项目位于高头窑煤矿,建设规模2.0Mt/a,生产方式为每年生产330d,每天生产16h,二班生产,一班检修。此集中控制系统安装在现有选煤厂调度室内,与现有调度室系统平行运行,数据相互共享。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2.3招标范围:采购集中控制及视频监控系统一套。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4 交货地点:高头窑煤矿。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完成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近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份煤流系统集中控制系统或工业自动化系统的供货或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1月20日9:00起至2021年01月2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