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生产及非生产车辆维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公司下属有年产量600万吨/年的煤矿和装机为2×660MW超临界机组的电厂。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招标范围: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公务、生产指挥及生活服务车辆的各级维护、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车辆维修档案建立等工作,有23种车型共计70台车,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部分、底盘部分、电气部分、车身部分、喷漆部分、轴承、吸污器、清扫器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 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 一类机动车维修备案证明。
(2)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至少1份机动车维修(车辆维修数量在20辆及以上)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合同中无法体现维修数量的,需提供车辆维修数量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1月20日9:00起至2021年01月2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