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12、有关定义
12.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2.2本招标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等。
12.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评标事务,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12.5中标
上述证明材料第1-4项,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8、相关规定
38.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迹、印章要清晰。
38.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无效。
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合同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许可证等)须按第40条规定办理,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产品授权书等)和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装订于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中。
38.3投标人不得参与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投标活动。
39、投标文件递交以及截止时间
39.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含样品、证明材料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样品、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9.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姓名后,在投标文件开启前递交至现场监督人员,以便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
39.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电子版投标文件三部分,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两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部分密封件、商务部分密封件。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41.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2、开标时间、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告知现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44、开标程序
44.1宣布开标纪律;
44.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4.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4.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44.5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44.6宣布各包招标控制价;
44.7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44.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4.9开标结束。
45、开标
45.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招标会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
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5.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第45.4款办理。
经确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5.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45.3.1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投标签到顺序进行。
45.3.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折扣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5.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5.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45.4.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45.4.4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45.5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45.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45.7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参加评审;开标记录由代理机构保存,在商务打分结束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46、评标委员会
46.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及以上单数。
46.2评审专家的抽取
46.2.1从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46.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
46.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46.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46.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6.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46.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46.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6.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6.6.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46.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46.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46.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46.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46.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6.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6.7.6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
46.7.7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6.7.8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投诉。
46.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46.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6.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6.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6.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46.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7、评标程序
47.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7.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7.3资格性审查;
47.4符合性审查;
47.5技术评审;
47.6澄清有关问题;
47.7比较与评价;
47.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7.9编写评标报告;
47.10宣布评标结果。
48、评标
48.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48.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与投标人共同对其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48.1.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投标资格。
48.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8.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48.4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48.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服务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
48.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业绩等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48.5技术和商务打分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技术和商务部分的打分;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部分打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打分结果,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技术和商务部分打分结束,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49、澄清
49.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9.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50、定标
50.1本次招标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50.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得分相同且技术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50.4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的,或者招标人推荐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的,其原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原中标人投标报价与投标保证金之和,报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否则应予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0.5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投标人宣布评审结果。
51、中标查询以及中标通知书
51.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1.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2、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52.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
52.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
52.3不按照规定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5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2.5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52.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2.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2.8投标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2.9评标委员会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是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52.10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52.11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投标文件的;
52.12资格、资信证明原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装订于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中的;
52.13资格、资信证明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52.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53、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3.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3.4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
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54、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54.1评标活动终止
54.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4.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终止评标或者按照废标处理:
54.1.2.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4.1.2.2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或者评标委员成员无法中途更换的;
54.1.2.3评标委员会成员未经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标区域或者擅自打
54.1.2.4发生评标信息泄露或者出现非法干预评审、谈判工作的;
54.1.2.5监督人员现场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终止评标或者予以废标。终止评标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4.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
5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54.2.1.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
54.2.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54.2.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54.3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5、违法违规情形
5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5.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55.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5.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5.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5.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5.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5.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5.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5.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5.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55.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55.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55.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55.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5.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55.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55.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55.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55.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55.4.3提供虚假的
55.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5.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过程中第5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予以废标。
56、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青岛市 采购活动:
56.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5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56.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6.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6.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56.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6.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56.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56.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57、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者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按照56条之规定处理;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照56条之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58、签订合同
58.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8.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招标文件第61条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8.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58.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8.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59、追加合同金额
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招标人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60、服务质量与验收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1、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61.1服务范围及内容
61.2服务期限及地点、方式
61.3双方责任
61.4违约责任
61.5合同争议及解决方法
61.6保密约定
61.7其他约定
62、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3、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6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65、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66、服务期限
66.1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中所要求的时间为准。
66.2服务内容:承接邮区中心局陆运中心区内市内趟车邮路运输任务。
67、服务地点
68、项目说明
68.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68.2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69、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通过本次采购,选出实力强、信誉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运输企业,作为中国邮政集团 青岛市 合作伙伴,利用整体厢式在全市范围内按照规定路线、班期、时间在邮政生产机构之间从事邮件支线、市趟运输任务。
二、干线运输业务外包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和体现“注册资金”金额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中标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
★(4)投标人具有2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能够提供用于区内、市趟运输的3吨以上(3吨4.2米车不低于13立方米,5吨6.8米车不低于30立方米,8吨7.6米不低于45立方米,12吨9.6米车不低于55立方米)厢式货车不少于40台(含 及控股公司车辆);其中标段1提供3吨4.2米车、5吨6.8米车不少于30台,标段2提供8吨7.6米、12吨9.6米车不少于30台,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B、投标人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C、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与投标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
★(5)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150万元 ;
★(6)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车龄不得超过4年;
★(7)投标人须承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
- 服务内容
1、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实行定时、定点、定线、定班运行,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干线运输工作。
2、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生产需要临时调整干线运输交接地点、路线、频次、时间以及车型等,投标人必须及时响应,且保证所需车辆2小时到达指定地点。
3、投标人有监护邮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报告采购人。
4、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项目特点,提供业务方案,确保将采购人指定的邮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若采购人对承运线路进行调整、停运、撤销等,投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5、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项目特点,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四、服务要求
1、建立日常运行管理制度规范
(1)投标人应提供中标所在城市设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办公地点)的产权证明或
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
- 投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
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
- 投标人应当建立统计管理制度,包括承运邮件业务量统计、车辆运行准班准
点率统计、车辆加车及时响应次数统计、车辆北斗/GPS运行轨迹统计查询、邮件丢失及破损统计、异常情况统计等报表内容。
- 投标人应当制定车辆管理制度,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承运邮件的车辆,
确保邮件安全,如《车辆管理、使用、维护人员工作职责》、《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管理、使用、维护情况统计报表的定期上报制度》、《车辆的检查评定制度》、《车辆的停放管理制度》、《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安全行车管理制度》、《车辆日常使用交接班制度》等,并提供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 投标人应当建立调度运营管理制度,设立与采购人运行指挥调度管理部门相
对应的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日常干线运输生产过程中问题,如调度值班制度、调度日志制度、调度例会制度、生产监控制度、信息沟通制度等。
- 投标人应当建立从事邮件运输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内容有国家、省、市
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邮政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驾驶员汛期、冬季安全行车常识、消防安全知识,驾驶员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驾驶员紧急避险、应急处置常识和恶劣气候条件行车知识、安全驾驶技能、安全操作规范,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及资质;并提供有关培训记录。
- 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运输任务车辆在运输途中,若发生邮件损毁、丢失
等,造成用户要求邮政企业赔偿或补偿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无条件先行垫付赔偿金。赔偿或补偿金额以邮政企业赔付用户的实际金额为准,包括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的全部赔偿或补偿责任。无论邮件损毁与否,投标人对运输的邮件无任何占有权和处置权,应及时将破损邮件交还采购人。
2、人员管理
(1)投标人须在承运邮路生产场地设置派驻机构或人员,并提供派驻员工的名册,
指定专人按照采购人生产现场调度要求,负责日常车辆调配、“三检四清四防”维护保养、驾押人员职业管理等工作,确保车况完好,驾驶员证件齐全,符合邮件运输要求,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2)投标人指派从事邮件运输的车辆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
动车驾驶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中随车携带行车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等各种相关证件,甩挂运输车辆还须携带甩挂车厢行车证。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邮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遵守邮政劳动纪律,服从邮政生产现场指挥调度,执行定点停车制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恶劣行为发生,保质保量完成邮件运输任务。
3、车辆管理
(1)投标人非旺季期间必须提供所有人为投标人的自有车辆执行邮件往返运输
任务,并提供车辆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股权关系证明。
- 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
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实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并提供承诺书。
- 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有性能良好的烟
感报警器,并提供承诺书。
- 投标人应将采购人委托运输的邮件直接运输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卸交场所,
不得擅自进行邮件拼车装载或整车按零担分散发运,不得任意中转或绕路,杜绝疲劳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 投标人应具有足够的车源和运输渠道确保运力。在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
期间、邮件生产旺季等)应能迅速组织车辆,并具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
(6)投标人承诺使用年限4年以下的车辆承担邮件运输任务。
★(7)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
标识。在邮件甩挂运输作业时,投标人可以提供牵引车头、使用邮政自有车厢,但不得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中国邮政自有车厢从事邮件干线运输以外的其他活动。
- 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应当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驾驶员人身险和赔付额不得低于15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并将货物保险保单原件交采购人验视。
- 投标人在承运区内邮路时,邮件全程运输以高速公路为主,车辆高速路段
平均运行时速至少达到65公里/小时以上。
- 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干线运输任
务,邮路运行做到准班准点。
- 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青岛市 对邮路运行质量的评
价考核要求,并接受相应的违规处罚。对于投标人发生下列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邮政企业有权剔除其承运资格:
A.未经邮政企业同意擅自转让线路承运权的;
B.线路招标时出现恶意投标或中标后不履行责任的等不诚信行为;
C.所承运的邮件由于投标人责任,导致严重逾限或损毁的;
D.运邮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引起客户投诉或影响邮政企业信誉的;
E.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导致邮件损失,未积极配合邮政企业进行理赔工作的;
F.其他严重违反邮政企业邮运生产制度管理规定的。
五、采购线路标段设置
标段1:市内趟车邮路分为市内投递1-2频,敛支局市趟1-2频邮路,共计25条市内正班、加班趟车邮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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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区内趟车邮路1-2频、市县快包专线邮路、盘驳邮路,共计26条区内(专线、盘驳)正班、加班趟车邮路。 |
||||||||||||||||||||||||||||||||||||||||||||||||||||||||||||||||||||||||||||||||||||||||||||||||||||||||||||||||||||||||||||||||||||||||||||||||||||||||||||||||||||||||||||||||||||||||||||||||||||||||||||||||||||||||||||||||||||||||||||||||||||||||||||||||||||||||||||||||||||||||||||||||||||||||||||||||||||||||||||||||||||||||||||||||||||||||||||||||||||||||||||||||||||
|
70、相关要求
70.1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和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
70.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70.3 当投标人所投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70.4 “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
71、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71.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价格部分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60分 |
10分 |
30分 |
100分 |
71.2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投标 报价 |
6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各标段趟车所有线路正班和单趟加班邮路每日运费限价总和)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 报价超过各标段线路车型的每日运费最高限价,或低于评标警戒线【各投标人报价(趟车所有线路正班和单趟加班邮路每日运费限价总和)平均值的10%】为无效报价。 |
71.3商务部分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企业 业绩 |
10分 |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的同类项目。 每提供一个同类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且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不得分。 |
71.4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
技术部分 分 |
响应情况 |
10分 |
基础分为6分。 投标人须在“服务响应表”中填写服务响应情况,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1条加1分,最高加4分。对非否决项,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3项以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
服务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整体服务方案情况,服务流程是否合理、管理措施情况,由评委酌情打分,得10-0分。 |
|
服务定位 |
5分 |
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定位合理的得5-3分,次之得3-2分,一般得2-0分。 |
|
服务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优得5-3分,次之得3-2分,一般得2-0分。 |
【正(副)本】
投标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2、项目服务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一览表(见附件1);
3、服务定位(格式自拟);
4、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5、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6、服务响应表(附件2)
附件1: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包:第 包
姓名 |
职务 |
年龄 |
备注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服务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包第 包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投标文件
包 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 投标函 (见附件3);
- 投标报价一览表(见附件4);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4、提供符合年检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情况介绍(经营业绩等);
6、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7、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见附件6);
8、资信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7);
9、采购诚信承诺(见附件8);
10、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9);
11、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投标函
(采购代理):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书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报价一览表
标段1:市内趟车邮路分为市内投递1-2频,敛支局市趟1-2频邮路,共计25条市内正班、加班趟车邮路;
2020年邮区中心局陆运中心市趟外包邮路运输费用 |
||||||||||||
序号 |
线路 |
单趟里程 |
日里程 |
年趟数 |
正班运输费用(元/日) |
单趟加班运输费用(元/日) |
||||||
2.75吨 |
5吨 |
8吨 |
12吨 |
2.75吨 |
5吨 |
8吨 |
12吨 |
|||||
1 |
青岛-杭州路(青陆1-2) |
11 |
44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2 |
青岛-台东(青陆1-2) |
10 |
40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3 |
青岛-洛阳路(青陆1-2) |
12 |
48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4 |
青岛-永吉路(青陆1-2) |
5 |
20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5 |
青岛-浮山(青陆1-2) |
9 |
36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6 |
青岛-延安路(青陆1-2) |
11 |
44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7 |
青岛-麦岛(青陆1-2) |
13 |
52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8 |
青岛-辛家(青陆1-2) |
13 |
52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9 |
青岛-四川路(青陆1-2) |
18 |
72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10 |
青岛-大港(青陆1-2) |
19 |
76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11 |
青岛-山东路(青陆1-2) |
9 |
36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12 |
青岛-金水路(青陆1-2) |
12 |
48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13 |
青岛-李村(青陆1-2) |
10 |
40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14 |
青岛-沧口(青陆1-2) |
23 |
92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15 |
青岛-崂山(青陆1-2) |
8 |
32 |
1460 |
||||||||
16 |
青岛-金家岭(青陆1-2) |
7 |
28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17 |
青岛-城西(青陆1-2) |
12 |
24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18 |
青岛-瑞昌路(青陆普1-2) |
14 |
56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19 |
青岛-振华路(青陆普1-2) |
19 |
76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20 |
青岛-延三投(青陆普1-2) |
19 |
76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21 |
青岛-齐东投(青陆普1-2) |
23 |
92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22 |
敛支局所趟车(甲线、北线) |
55 |
110 |
730 |
受限 |
受限 |
||||||
23 |
敛支局所趟车(乙线、中线) |
35 |
70 |
730 |
受限 |
受限 |
||||||
24 |
敛支局所趟车(丙线、南线) |
33 |
66 |
730 |
受限 |
受限 |
||||||
25 |
敛支局所趟车(丁线、西线) |
33 |
66 |
730 |
受限 |
受限 |
||||||
合计 |
||||||||||||
所有线路正班和单趟加班邮路每日运费限价总计 |
2020年邮政区内趟车外包邮路运输费用 |
||||||||||||
序号 |
线路 |
单趟里程 |
日里程 |
年趟数 |
正班运输费用(元/日) |
单趟加班运输费用(元/日) |
||||||
2.75吨 |
5吨 |
8吨 |
12吨 |
2.75吨 |
5吨 |
8吨 |
12吨 |
|||||
1 |
青岛-城阳(青区1-2) |
40 |
160 |
1460 |
||||||||
2 |
青岛-夏庄(青陆1-2) |
20 |
80 |
1460 |
||||||||
3 |
青岛-流亭(青陆1-2) |
26 |
104 |
1460 |
||||||||
4 |
青岛-棘洪滩(青陆1-2) |
40 |
160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5 |
青岛-上马(青陆1-2) |
36 |
144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7 |
青岛-河套(青陆1-2) |
40 |
160 |
1460 |
受限 |
受限 |
||||||
8 |
青岛-莱西(青区1-2) |
109 |
436 |
1460 |
||||||||
9 |
青岛-平度(青区1-2) |
100 |
400 |
1460 |
||||||||
10 |
青岛-胶南(青区1-2) |
85 |
340 |
1460 |
||||||||
11 |
青岛-胶州(青区1-2) |
59 |
236 |
1460 |
||||||||
12 |
青岛-开发(青区1-2) |
55 |
220 |
1460 |
||||||||
13 |
青岛-辛安(青区1-2) |
55 |
220 |
1460 |
||||||||
14 |
青岛-即墨(青区1-2) |
41 |
164 |
1460 |
||||||||
15 |
城区-青岛(快包) |
35 |
140 |
1460 |
||||||||
16 |
崂山-青岛(快包2) |
35 |
140 |
1460 |
||||||||
17 |
即墨-青岛(快包2) |
35 |
140 |
1460 |
||||||||
18 |
胶州-青岛(快包2) |
25 |
50 |
1460 |
||||||||
19 |
胶南-青岛(快包2) |
14 |
100 |
1460 |
||||||||
20 |
开发-青岛(快包2) |
19 |
80 |
1460 |
||||||||
21 |
平度-青岛(快包2) |
19 |
90 |
1460 |
||||||||
22 |
莱西-青岛(快包2) |
23 |
97 |
1460 |
||||||||
23 |
青岛-双埠(盘1) |
14 |
28 |
730 |
||||||||
24 |
青岛-双埠(盘2) |
14 |
28 |
730 |
||||||||
25 |
青岛-双埠(盘3) |
14 |
28 |
730 |
||||||||
26 |
报纸盘驳 |
7.5 |
15 |
730 |
||||||||
合计 |
||||||||||||
所有线路正班和单趟加班邮路每日运费限价总计 |
备注:报价超过各标段线路车型的每日运费最高限价,或低于评标警戒线【各投标人报价(趟车所有线路正班和单趟加班邮路每日运费限价总和)平均值的10%】为无效报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2021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 年 月 日
附件6;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 |
备注 |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 间:20 年 月 日
附件7:
资信及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包:第 包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保障要求 |
|||
服务期限或者提供服务起止时间 |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8:
采购诚信承诺
(招标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成交);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9: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 标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