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电厂2021年液体无水氨长协(一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包括福建公司泉州电厂2021年液体无水氨长协(一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分多批次按需供货,预计供货数量和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其他:招标货物名称、规格要求及数量、供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物资名称 |
规格要求 |
本次招标 1年需求量 (暂估) |
交货地点 |
供货周期 |
交货期 |
福建公司泉州电厂2021年液体无水氨长协(一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
液体无水氨 |
详见货要求 |
约4000吨 |
(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厂内指定药品库 |
1年 |
具体需求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接到通知之后的48小时内送达交货地点 |
注1:本次招标药品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注2:本次招标含药品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费用必须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不需另外列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至少800吨/年液氨供货业绩2份,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发票所列数量时间合计至少800吨/年)销售发票复印件且发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供货良好的材料。
(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所投标产品匹配的运输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辆,提供车辆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如为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及被租赁方有效车辆行驶证。);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的,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贸易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生产商和代理商/贸易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贸易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关于招标货物的经销授权书或经销合同,还需提供所经销药品生产商的项目唯一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01月21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26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