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中卫热电液氨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2×350MW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工业园区宁钢大道东侧。脱硝装置采用SCR工艺,采用液氨作为脱硝剂。液氨卧式储罐容量为39m³,2台,满足环境温度为50℃时,2台锅炉BMCR工况、88.57%脱硝效率、连续运行3~5天的储氨量,液氨蒸发能力为3×130kg/h。
2.2招标范围
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厂,建设有2台350MW供热机组,厂址位于宁夏中卫市中卫工业园区。液氨卧式储罐容量为39m³,2台,满足环境温度为50℃时,2台锅炉BMCR工况、88.57%脱硝效率、连续运行3~5天的储氨量,液氨蒸发能力为130kg/h。日最大用量7吨,单车最小发货量为20吨。全年预估用量:1100吨。
2.3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1年;计划开始交货时间:2021年02月25日。
2.4交货地点:
宁夏中卫沙坡头区宁钢大道(东侧)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物资库房或现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3项和8类;如投标人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则需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供应液氨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执行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01月22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28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静 13681557910
微信:花开花落13681557910
传真:010-51957412
邮箱: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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