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水电分公司2021年生产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自2014年以来,宁夏煤业水电分公司自有车辆不能满足日常生产系统所辖变电所、泵房和铁路管线路、铁路专用线的日常巡视、检修及抢修等业务的需要,2014年至2020年所需生产车辆实行委外服务。2020年生产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公司日常安全生产运输工作不受影响,租赁生产车辆用于所辖变电所、泵房、铁路、管线路等巡视、检修业务。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共计租赁15台车辆,其中5辆11座依维柯(或全顺),1辆13座依维柯(或全顺)车辆,1辆17座依维柯(或全顺)车辆,1辆7座商务车,6辆皮卡车,1辆35座及以上客车。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计划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最终日期以甲方提供日期为准)。
2.4服务地点:灵武市宁东镇灵新矿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班车客运或道路客运),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已完成),投标人至少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车辆租赁业绩合同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结算证明、或使用证明、业主表扬信或回访记录。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
【3】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须持有地方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从业资格证。
【4】驾驶员要求:每辆车至少配备1名驾龄在3年以上年龄在55岁以下的男性驾驶员(35座客车驾驶员提供A1驾驶证扫描件,11-17座依维柯(或全顺)驾驶员提供B1及以上驾驶证扫描件,7座商务车及皮卡车驾驶员提供C1及以上驾驶证扫描件)。
【5】车辆要求:自有或租赁车辆至少15辆:11座依维柯(或全顺)5辆,13座依维柯(或全顺)1辆,17座依维柯(或全顺)车辆1辆,7座商务车1辆,皮卡车6辆,35座及以上客车1辆(提供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租赁的车辆需附租赁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件,租赁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租赁双方盖章页、合同金额、合同签期)。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01月22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27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