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技改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协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疆化工2021年至2023年实施的技改项目、隐患整改项目、大修重点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人下发委托单为准)。
2.1.2招标范围:本施工监理合同服务范围包括新疆化工技改项目、隐患整改项目、大修重点项目所有装置的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调试)、交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含驻厂设备监造)。
2.2其他:
2.2.1服务期: 1095 天。
计划服务开始时间:2021年3月1日
计划服务结束时间:2024年2月28日
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2.2工作地点: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及设备制造厂所在地。
2.2.3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规范、中石化行业规范及设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根据项目规模,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类别一级,须为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油化工(或煤化工)类监理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或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或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设备类)资格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01月21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27日 18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