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2年全厂粉煤灰销售、2021年全厂石膏销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1-2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广安市代市镇东北 一、招标条件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2年全厂粉煤灰销售、2021年全厂石膏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招标人为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4.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人(如有)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5.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2020年粉煤灰年销售或购买在5万吨以上业绩证明(提供合同、销售清单证明以及2020年销售或购买5万吨的销售发票且发票上必须显示重量)。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全厂石膏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4.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人(如有)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5.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2020年购买脱硫石膏10万吨以上业绩证明(提供2020年的购买合同复印件证明以及2020年购买10万吨脱硫石膏的增值税发票且发票上必须显示重量)。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1-21 16:00到2021-01-2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1-21 16:00到2021-01-27 17:00。 联系人:刘静 1368155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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