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华维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后勤服务类班车)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1-2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竹西路158号 一、招标条件 扬州华维集团有限公司非生产及销售项目扬州华维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后勤服务类班车)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扬州华维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电力工程施工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扬州华维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 1.投标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提供的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开标日前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1项及以上劳务分包类似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并附业主联系方式备查) 1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 12.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2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保险人数不少于20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1-21 17:00到2021-01-2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1-21 17:00到2021-01-29 17:00。 联系人:刘静 13681557910
微信:花开花落1368155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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