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湖七号煤矿副斜井无轨胶轮车跑车防护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货物用途和要求:拟采购无轨胶轮车跑车防护装置用于哈密能源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副斜井。跑车防护装置应能安全阻拦副斜井井筒内运行的全部型号的车辆,阻车方式采用车轮式阻车装置或柔性阻拦装置(所选阻车方式无需对车辆进行改造),所选的防跑车装置须取得“MA”标志,跑车防护装置能够对失控车辆实现柔性拦截减速制动,制动减速度应在人体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制动距离不大于50m。
巷道内运输车辆及参数如下:
3t材料车:自重4.6t,载重3t;
5t材料车(整体式):自重5t,载重5t;
5t材料车(铰接式):自重8.5t,载重5t;
8t材料车:自重9t,载重8t;
20座人车:自重4.6t,载客20人。
供货范围:无轨胶轮车跑车防护装置1套。包括阻车装置,电动执行器及附件等全巷道整机,监控主机及显示器、视频监控系统、车载发射器、信号检测装置、井口井底接收控制器及声光报警器、雷达测速传感器、下位机接收控制器、启动报警器、总线、光纤、电源线及安装附件等全套电气设备1套。以及合同规定质保期内易损部件的备件,同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等。供货方应结合巷道断面、剖面图设计布置无轨胶轮车跑车防护装置,满足相关规程规范及设备使用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供货要求。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供货
4.交货地点:哈密市大南湖七号煤矿工业场地 (距哈密市75公里)
5.付款方式:预付款20%、交货验收40%、安装验收30%、质保金10%
6.质保期: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到货验收合格后24个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产品必须具有MA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试验报告、防爆设备的防爆合格证;
3.2018年至今同类产品应有良好的销售或使用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审查),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购买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三、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报名流程:
1)投标人必须注册成为会员;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01-22 10:00至2021-02-10 18:00;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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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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