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内容: 胶带设备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1:6:2:1):
1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卖方在提交金额为设备合同价格 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设备合同价格10%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和由卖方
2 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后一个月内将合同设备的7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和该套设备合同价格6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装箱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提供给买方,买方在一个月内验明上述文件及清点合同设备无误后,支付设备合同价格的60%作为到货款。
3 机组经168小时满负荷考核后,若其间出现问题,则经卖方处理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交金额为设备合同价格 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设备合同价格20%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后,支付设备合同价格的20%。
4 剩余合同价格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买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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