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锅炉补给水系统反渗透膜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锅炉补给水系统反渗透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2.2 规模:2×660MW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 已投产
2.4 标段划分: 1个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一级反渗透膜元件 |
支 |
252 |
含辅材 |
2 |
二级反渗透膜元件 |
支 |
120 |
含辅材 |
2.6 交货地点: (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仓库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两项及以上的反渗透膜供货业绩(提供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上述业绩中至少一项须满足单机6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出具的对应膜元件运行5年后脱盐率保持出厂设计值的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至少包括电厂名称、机组大小、膜品牌型号、投运时间、联系人姓名与联系方式,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相符的脱盐率数据等信息的页面)。
3.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水处理膜生产商或制造商的销售授权证明。如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1月28日9:00起至2021年02月0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