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颅内压监测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Z2021-QA0011
2、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1 颅内压监测仪采购项目 2套 详见附件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是国产产品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日内交货,如是进口产品,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内交货。 8、是否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是深圳 网站注册的供应商,注册网址 。【以采购代理机构从深圳 网集中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当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 时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所属类别进行书面说明【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面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开标时,该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注册证和所投产品在该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面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响应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投标截止时间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 )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 9、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1月28日至2021年02月04日17时00分截止,每天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02时30分至0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八、本项目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