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片区副中心城市规划设计方案(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0FG12018)招标公告
新龙片区副中心城市规划设计方案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程启 (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QC2000FG12018
项目
预算金额:1,39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39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建议书》。
2.采购项目品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②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2019年或2020年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截至投标日期前近半年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④提供截至投标日期前近半年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由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各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应调整,国家及各省市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部门尚未明确,因此暂不对城乡规划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作出要求;如投标时上述情况仍未能解决,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3.5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最多不超过2家,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独立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各方共同签署《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分工。且投标时必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三、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2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4.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附件: 新龙片区副中心城市规划设计方案委托代理协议
新龙片区副中心城市规划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发布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