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项目 物资供应中心(江苏、吉林区域)2021年度风电主机备件集中统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机构为 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物资供应中心(江苏、吉林区域)2021年度风电主机备件集中统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建立集团公司集中物资供应服务体系的方案》要求,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将加快开展“库存集约化精益化工作,建设物资集中储备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实施库存共存共享,优化库存结构,降低库存总量”的工作,为保证江苏区域、吉林区域已出质保风电主机备品配件的及时供应,响应集团公司降低库存总量的要求,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将统一开展以上两个区域的风电主机备品配件的采购储备工作,本次采购分为三个标段,分别为:
标段1:2021年度江苏区域风电场生产备件集中统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共160项。
标段2:2021年度吉林区域金风等6类风电主机备件集中统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共240项。
标段3:2021年度吉林区域华锐风电主机备件集中统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共214项。
备品配件清单详见采购文件。
2.2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后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
标段1: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所投所有产品供货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合同中须包含所投标产品,并提供合同影印件);投标人2016年至2020年,每年度风电行业备件供货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影印件)。
标段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影印件)风电行业备品配件5个及以上的供货业绩。
标段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2020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影印件)每年至少200万元的销售业绩。
3.2.2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8日9:00时起至2021年2月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报名资料提交后即为报名成功,无须审核】
采购文件费:8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