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公告  招标    招标公告  工程  招标公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激光熔覆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02-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兖州煤业股份 物资供应中心激光熔覆设备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SDYK2020A006Q)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兖州煤业股份 物资供

兖州煤业股份 物资供应中心

激光熔覆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DYK2020A006Q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州煤业股份 物资供应中心激光熔覆设备公开招标, 设备使用单位为兖矿东华重工 煤机装备制造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激光熔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DYK2020A006Q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兖矿东华重工 煤机装备制造

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州煤业股份 物资供应中心激光熔覆设备公开招标,需采购2套;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设计、制造、检验、装卸、运输、安装调试、保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税费(13%)等所有费用,使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设备主体供货范围(单台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参数

单台数量

质保期

(自然月)

备注

1

设备床身

以卖方为准

章节5.2.1

1

24

/

2.1

激光器

以卖方为准

章节5.2.2

1

60

半导体堆栈

2.2

熔覆头

以卖方为准

章节5.2.2

1

24

光学部件除外

2.3

传输光纤

以卖方为准

章节5.2.2

1

24

人为损坏除外

3

送粉装置及系统

以卖方为准

章节5.2.3

1

24

/

4

冷却装置

以卖方为准

章节5.2.4

1

24

/

5

稳压电源

以卖方为准

章节5.2.5

1

24

/

6

冷干机

以卖方为准

章节5.2.6

1

24

/

7

烟尘净化器

以卖方为准

章节5.2.7

1

24

/

8

集成控制系统

以卖方为准

章节5.2.9

1

60

/

(具体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交货。

交货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运输方式由出卖方自行选择,运输过程中费用及损失及卸车费等由出卖人承担。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同类型设备的销售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

承诺: 投标人无此承诺或承诺内容与上述不一致的,其报价将被否决(招标人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将构成单台(套)设备的组件或配件进行全部明细报价,该内容将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若中标,中标人投标文件的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配件的供货价格或供货价格来源的重要依据。

三、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被兖矿集团 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原)正式用户后,先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扫描 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5.2潜在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ykjtzb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服务说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