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温州市 2020年二、三轮电瓶车铅酸电池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编号:ZJZT-2021-0127,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采购温州市 2020年二、三轮电瓶车铅酸电池,合同期限为一年,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组) |
材质 |
质保要求 |
1 |
电池(购买) |
72V45A |
18 |
铅酸电池 |
12个月 |
2 |
电池(购买) |
72V32A |
463 |
铅酸电池 |
12个月 |
1.2本项目共计1个合同包,确定2名中标候选人,选择1家中标人,中标份额100%,预估采购金额为450750元(含税)。
1.3服务
1.4服务期:1年,如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
1.5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税费、设备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运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以旧换新最高含税限价:(铅酸电池72V32A ) 950元/组,以旧换新最高含税限价:(铅酸电池72V45A)1150元/组,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投标限价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
2.3本次采购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4投标人应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后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2.6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2.7对列入中国邮政集团 浙江省 及下属企业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我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售卖招标文件服务,本次招标以网上售卖方式进行,凡有意参加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浙江中通通信 电子招投标平台 ,在线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进行购买,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先注册(免费注册,网站首页可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购买)。如遇问题,可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通过系统银使用支付宝缴纳采购文件的费用,不接受现金)。
注:招标代理机构仅对报名资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有效性由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在评审阶段审核。
4.3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选择项目、
4.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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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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