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昌都市芒康县县道524如美片区施工供电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0万元,招标人为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具体详见公告第7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都市芒康县县道524如美片区施工供电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都市芒康县县道524如美片区施工供电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如下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并提供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若投标人无此资质,允许分包,其分包的设计单位须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扫描件及设计分包意向性协议扫描件)。
(3)具有并提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和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资质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取得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备类似项目的施工或管理经验,并至少担任过1个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项目的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需提供相关证书和任职证明材料(合同中明确任职或单位任职文件或业主提供的证明等)扫描件。拟任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的近1年及以上社保缴存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
2.3 业绩要求:近10年(201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承担过(含在建)至少3个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项目施工,并至少有1个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项目设计业绩(若采取设计分包的,可为设计分包单位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