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2021年广东邮政安防监控设备之硬盘录像机协议供货项目已审批,项目资金为招标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对2021年广东邮政安防监控设备之硬盘录像机协议供货项目进行采购,招标预算见下表。
2.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3项目类型:货物类
2.4项目编号:CGZX-ZB-2021-004/ZTGDYZ021016
2.5项目
2.6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内容 |
采购期 |
招标预算(含税) |
硬盘录像机、硬盘 |
2年 |
478.74万元/年 |
备注:
(1)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设备如需进行现场调测,则另行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备注: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3.2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的投标。【备注:1.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2.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3.同一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仅硬盘录像机须提供。】
3.3 投标人拟投产品须具有公安部门(或公安部门下属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
备注:仅需提供硬盘录像机的检验报告。
3.4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金融行业省级或一级分支机构安防监控设备协议供货或金融行业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业绩案例(统计时段:2018年1月1日至今)。
备注:
1.业绩金额仅计算硬盘录像机、硬盘类产品,如签订的合同含有其他货物或服务,须剔除相应金额。
2.业绩案例证明文件可以是以下任意一种:
(1)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标的内容、时间、金额等。
(2)其他证明文件:其他足以支撑判断供货业绩的证明文件。
3.5 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8财务要求:
3.8.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提供承诺函。
3.8.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无亏损(投标人自行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备注:
(1)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2018年度或2019年度投标人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投标人(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9投标人未处于以下情况之一:
1.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2.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近三年在招标人的项目中出现投标承诺与中标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等不良记录;
4.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注:下属单位限定邮政省级机构);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备注:投标人须对以上五点作出相应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提供填制完整的《投标报名表》(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一),加盖公章。
4.4本项目允许网络报名,投标单位需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确认其资料无误后,将通过邮件所留的联系
4.5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6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 3 月 3 日09 :00~ 09 :30
5.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3 月 3 日 09 :30
5.3投标
8.
招标人
附件一:投标报名表
招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