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静电除尘器设备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全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留有扩建4×1000MW燃煤机组的条件。
(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台静电除尘器设备
2.2其他:交货期: 1号机组设备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号机组设备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4个月
交货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神 华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内
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国内1000MW等级火电机组静电除尘器的供货合同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有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必须提供至少一个以下材料: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2-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2-20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