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三期水冷壁管屏熔敷供货采购招标人为(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三期水冷壁管屏熔敷供货采购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2.2 采购内容:三期水冷壁管屏熔敷供货。
2.3 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5天内。
2.4 标段划分: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三期水冷壁管屏熔敷供货采购,包括供货、运输及指导安装调试等。
2.6 交货地点: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施工现场。。
2.7 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5天完成全部交货。逾期一天考核一万元。如施工现场急需管屏施工,投标人需满足分批送货的要求。(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文件;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除以上资质文件外还需提供A级锅炉设备制造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除以上资质文件外还需提供生产制造商A级锅炉设备制造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和与生产制造商长期业务往来的合作协议;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果为生产制造商,需提供近五年内5项及以上水冷壁管屏以及水冷壁熔敷的合同或订单,附有合同或订单复印件方为有效。
投标人如果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水冷壁制造商近五年内5项及以上水冷壁管屏业务以及水冷壁熔敷的合同或订单,附有合同或订单复印件方为有效。
3.2.3 需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和环保体系及其认证证明。
3.2.4 投标人须提供本次采购配件制造工艺、技术要求及质量控制程序,至少包含材料入厂检验、制造过程控制、焊接质量控制、无损检验控制、水压试验等。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7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需提供生产制造商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和环保体系及其认证证明;不允许分包及转包;需提供技术服务的联络和售后服务的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21年 02 月 19 日 09:00 时起至 2021 年 02 月 28 日 17:00 时止,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进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2.5 招标文件费: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