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给水泵汽轮机等7个标段)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 2×66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7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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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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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泵汽轮机 |
给水泵汽轮机(含小机排汽管及排汽蝶阀)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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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加热器 |
高压加热器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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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氧器 |
除氧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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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煤机及密封风机 |
磨煤机及密封风机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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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变压器 |
主变压器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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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水泵 |
循环水泵、厂外补给水升压泵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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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给水泵 |
汽动给水泵组、电动给水泵组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给水泵汽轮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有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设计、制造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7.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给水泵汽轮机设备的能力,并提供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等级电厂给水泵汽轮机设备的投运业绩及投运证明;
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3个完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进行投标;
9.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高压加热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有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设计、制造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7.投标人应具有A1、A2类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证。并提供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等级电厂高压加热器设备的投运业绩及投运证明;
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3个完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进行投标;
9.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除氧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有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设计、制造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7.投标人应具有A1、A2类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证。并提供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等级电厂除氧器设备的投运业绩及投运证明;
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3个完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进行投标;
9.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磨煤机及密封风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有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设计、制造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7.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磨煤机设备的能力,并提供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等级电厂磨煤机设备的投运业绩及投运证明;
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3个完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进行投标;
9.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主变压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有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设计、制造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7.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主变压器的能力,并提供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台220kV及以上等级、810MVA及以上容量电厂或变电站变压器设备的投运业绩及投运证明;
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3个完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进行投标;
9.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循环水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有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设计、制造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7.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循环水泵的能力,并提供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等级循环水泵设备的投运业绩及投运证明;
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3个完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进行投标;
9.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锅炉给水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有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设计、制造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7.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给水泵设备的能力,并提供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等级锅炉给水泵设备的投运业绩及投运证明;
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3个完整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进行投标;
9.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2-10 08:45到2021-02-23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2-10 08:45到2021-02-23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