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移动海南公司2020年PON聚合拉远设备采购项目(新建)(招标编号:HIYD20210000115;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XTC-C-2152011), | |||||||||||||||||||||||||||||||||||||||||||||||||||||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移动海南公司拟采购一批PON聚合拉远设备。 1.2 招标内容
1.3 标段划分及中标方式
1.4本项目设最高含税总价限价为208.39万元;局端设备单价最高限价11583元;远端设备单价最高限价8908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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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2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产品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OTN设备或PON设备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4 产品要求:投标产品必须具备相关产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PON聚合拉远设备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检测的产品应与投标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波分技术或PON技术)一致)。 2.5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承接过一个100万(含)以上的PON聚合拉远设备项目业绩或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中须体现“PON聚合拉远”、“PON聚合”、“PON拉远”字样)。 证明材料:(1)总价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若合同仅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若双方均无时间,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2)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双方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时间为准。 (3)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数字、文字、公章模糊不清、缺关键页、未体现签订时间或签字盖章页无签字人姓名或未盖章的,视为无效业绩。 2.6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专业操守,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没有被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中国移动海南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存在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投标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至今尚未解决的。 证明材料:(1)《投标人经营状况承诺函》;(2)“国家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网站( /”)或“信用中国”网站( /)中的“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风险提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黑名单)信息”或“失信惩戒”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屏。3项内容的截屏可分别从两个网站查询并组合提供,但提供的截屏须显示查询结论,否则视为无效截图,投标将被否决。或提供“信 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概述页”及上述信息的明细页(记录信息为0条时无须提供明细页)须提供扫描件。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2.8 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2月22日23时59分至 2021年03月01日18时00分。 4.2 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投标人请务必在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4.5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购买、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4.6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22日09时30分。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七楼会议室准时参加。 5.4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投标人; 5.5.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
6、样品的递交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 |||||||||||||||||||||||||||||||||||||||||||||||||||||
7、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7.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3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7.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投标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7.5 投标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状态。 7.6 系统提供两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渠道: (1)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进行递交; (2)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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