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厂内煤炭倒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一年
规模:2*300+1*6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2021年厂内煤炭倒运。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现有三个标准储煤场,最大存贮煤量为20万吨。1——2煤场之间与2——3煤场之间各安装一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负责将卸煤沟存煤通过1——3段皮带堆至1——3煤场,同时也负责1——3煤场存煤通过3——7段皮带送至1——3炉原煤斗。2021年度厂内煤炭倒运是指将国铁卸煤场地的煤倒运到1——3煤场; 1、2号斗轮机故障时短时间不能修复,卸煤间无存煤时,还需将1、3煤场的存煤进行相互倒运,以满机组发电供煤要求。装卸车业务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组织。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黑龙江省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在有效期范围以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类似业绩,并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4 其他要求:无。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2月23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2月28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