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7机组脱硫用石灰石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7机组脱硫用石灰石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500699,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包括国能粤电台山发电 #1-#7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的供应、运输、装卸等。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标的物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以招标方实际需要为准,结算时数量以招标方厂内地磅单计量为准,价格按合同注明的综合单价来执行。(具体标包划分、交货地点及货物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
2.2其他:投标方负责办理供货所需的购买证、运输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等所有相关证件,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包名称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划总需求量 (暂估量) | 供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其他要求 |
1 | 台山电厂#1-#7机组脱硫用石灰石 | 石灰石(水洗料) | CaO≥50%; MgO<3%; 粒径5mm~20mm; SiO2≤0.50%; Al2O3≤0.50%; Fe2O3≤0.50%; H2O≤2%。 | 12万吨/年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台山电厂石灰石储存区。石灰石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运抵目的地后,由卖方完成接卸。 | 多批次供货,具体时间由买方通知(提前24小时 | 1-9月份石灰石储量保持在2万吨以上, 10月1日(枯水季节)前将石灰石储量提高至3万吨以上。 |
其他说明:1、合同期限为1年,如合同期限内的实际供货量低于年度估算用量的90%,经双方协商后,合同可以期限延期至完成年度估算用量为止。 2、卖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货,车辆不允许超载,并保证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正常供货。 3、卖方应保证供应的石灰石产品品质优良,保证机组烟气脱硫所需效果,不发生因石灰石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脱硫设备、系统损坏和停运事故,否则买方有权对卖方进行追责。 |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①若投标人为石灰石生产企业,须提供招标货物石灰石的《矿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贸易类投标人,须提供石灰石生产企业的《矿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石灰石生产企业出具的经销授权书或与生产厂商的经销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国家计量认证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4)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的运输能力,保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符合地方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专用运输工具:如走公路运输,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租赁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如走海路运输,自有船舶的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扫描件,租赁船舶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租赁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须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须具有至少2份火力发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用石灰石(不含石灰石粉)供货合同业绩,合同期限必须在一年(含)以上,且至少有1个合同年供应总量不少于8万吨供货业绩(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结算发票,加盖用户公章并包含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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