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包头化工MTO装置烟气除尘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MTO装置烟气除尘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300698,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拟在包头煤化工 工厂内建设MTO装置烟气除尘改造项目,并进行现场建设施工(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目的是有效去除MTO烟气中的颗粒物,以便满足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非重点地区颗粒物含量≤50mg/m3,重点地区颗粒物≤30mg/m3;同时MTO装置配套一台余热锅炉,用于回收甲醇制烯烃(MTO)单元再生器、反应器热量以及再生烟气显热,达到节能增效目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装置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操作性、可维修性、环境保护和连续运行的要求,并按照努力进行方案优化、降低装置运营成本的原则,设计、采购并建成本装置。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化工公司包头化工MTO装置烟气除尘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性能考核、最终交付投产、配合业主单位完成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验收等。
本次改造按照满足排放标准,改造后锅炉烟气最终排放指标为烟气粉尘含量<20mg/m3(干基),且排烟温度≤160℃。本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此:
(1)新建一套烟气除尘系统,消除烟气中的颗粒物,使MTO装置余热锅炉出口排烟达标排放;
(2)原有卧式锅炉系统拆除、对原有卧式锅炉系统基础进行加固,并在其基础上新建一套立式余热锅炉系统,降低余热锅炉出口的烟气温度并回收烟气显热;
(3)负责本项目所有土建(含地基处理)、道路、给排水、设备、框架系统、管道、仪表与自控、伴热、防腐、保温、电气、物资利旧及复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分析化验、防火、通讯、备品备件采购等为完成本装置建设直至达到交付投产的全部工作。
(4)与原系统的甩头材料的设计、采购与施工;
(5)新建在线分析小屋,对排放至烟囱的烟气中的NOx、颗粒物、二氧化硫、流量等参数进行实时分析。
计划工期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完成设计工作 | 2021年3月31日 |
2 | 完成材料到货 | 2021年7月31日 |
3 | 完成施工并投用 | 2021年10月31日 |
4 | 完成验收 | 2022年1月31日 |
上述工期,根据招标检修期间化工生产装置开停车的特殊性,本工程单机试运、带负荷试车、整套启动、性能考核时间需适时做出相应调整,相应工期调整不构成本合同变更。
2.3要求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完成下述工作及技术服务的总承包合同投标文件:
(1)在业主提供的基础设计和数据基础上,完成装置及其配套设施所必需的全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技术服务。
(2)完成为建成装置所需要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催交、检验、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和现场物资管理等工作,并将其运至装置现场交付安装;并负责清运建筑、施工垃圾等。
(3)完成全部施工工作,负责装置的吹扫、置换,满足开工清洁要求,承担合同装置的调试工作。
(4)为装置的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提供指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保镖工作。
(5)配合业主单位完成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验收等工作。
(6)负责项目竣工、投用等为完成本项目建设直至达到实现移交使用的全部工作,因本改造项目所引发的其它所有设备设施需要更改的采购施工内容。
(7)相关特种设备向当地监管部门办理告知并接工厂内;
(2)资金来源:包头煤化工 自筹;
(3)合同装置:MTO装置烟气除尘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合同装置”或“装置”)为本次招标项目,属于包头煤化工 技改项目。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并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锅炉制造单位)具有A级锅炉制造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1级)资质;
4)投标人(烟气除尘器制造单位)具有烟气除尘器制造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施工单位)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1级)资质;
6)投标人(施工单位)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与网站查询一致。(查询网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投标人(烟气除尘器制造单位)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行业或MTO行业烟气除尘装置成功投运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该项目由投标人执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证明该项目由投标人完成并已经成功投产)。
a、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服务范围等信息;
b、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需包含项目名称、竣工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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