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控激光切割机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数控激光切割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812C-WZ-GKZB-20-2971
2.2 招标项目名称
数控激光切割机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招标项目数控激光切割机采购,拟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采购数控激光切割机一台,用于金属板料下料和加工。
2.4 招标范围
采购激光切割机一台,用于金属板料下料和加工用,可实现无余量精确下料,提高材料利用率,实现普通精度零件直接切割成型,无需留余量切削加工。按生产常用板料材质和规格兼顾切割效率。
2.5 交货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宜宾县柏溪镇迎宾路1号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2.6 交货期
设备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交货
2.7 质量标准
详见《技术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4.1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b.具有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4)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失信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
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应答的;
2)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被招投标活动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
5)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互相串通行为的;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发售时间:2021年02月23日 09时00分—2021年03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