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2021年度新能源箱式变压器框架协议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1年度新能源箱式变压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范围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为2021年度集团公司所属区域(产业)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箱式变压器,包含2021年全部风电、7月-12月光伏箱式变压器。预估采购数量3000台,预估采购容量9000MVA,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2.2 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当每个标段框架协议实际容量达到预估容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协议,投标人对此作出承诺。每个标段内项目如因政策或项目前期等原因未能执行部分容量,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容量达到预估容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标段划分
本次箱式变压器框架协议分四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箱式变压器容量 |
预估容量MVA |
备注 |
标段1 |
1600≤容量≤315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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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3150<容量≤38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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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3 |
3800<容量≤5500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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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箱式变压器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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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4 |
干式变压器及环网柜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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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1)对箱式变压器: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近三年(2018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不少于500台套(配套单台容量2.0MW及以上)华式/欧式箱式变压器的国内供货业绩(需附合同扫描件),并提供业主证明文件(需附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需体现容量、台数、结构)和加盖公章的业主证明文件)(适用于标段1、标段2、标段3)。
(2)对干式变压器及环网柜: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8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5份(或总量100台)单台容量5000kVA及以上干式变压器的国内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关键页影印件(首页、变压器型式、容量、签订日期、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签字盖章页等)。投标人所投产品或同类的干式变压器,必须有通过国家权威部门的震动测试(取得测试报告),投标时附报告影印件。如果提供的测试报告与供货的风机机组的上置式干式变压器规格型号不一致,投标方承诺在供货前完成该款供货型号干式变的测试报告(适用于第4标段)。
3.2.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2.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2月25日09:00起至2021年3月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3000元/标段。除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