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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八条重要道路及周边区域更新改造提升节点工程之环市中路花果山段节点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1-02-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市管八条重要道路及周边区域更新改造提升节点工程之环市中路花果山段节点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市管八条

市管八条重要道路及周边区域更新改造提升节点工程之环市中路花果山段节点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管八条重要道路及周边区域更新改造提升节点工程之环市中路花果山段节点工程项目总承包已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穗发改投批[2021]3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1、越秀公园西北角-街角公园改造

>拆除现状围墙,拆除花岗岩栏杆,箱变迁移,场地平整,悬挑观景平台,条形坐凳,花岗岩栏杆,8cm花岗岩铺装,线性排水沟,景观小品,绿化景墙。

>2、兰圃公园东北角-街角公园改造

>拆除围墙,复建围墙,场地平整,8cm花岗岩铺装,线性排水沟,增植红运玉兰,兰圃公园特色标志,临水木栈道。

>3、草暖公园东南角-街角公园改造

>拆除围墙,场地平整,场地微地形改造,8cm花岗岩铺装,绿化提升,路缘侧石,多杆合一,止车石,景观小品,绿化景墙,条形坐凳。

>4、爱尔眼科绿地西南角(桂园边界)-街角公园改造

>拆除围墙,场地平整,绿化提升,路缘侧石,止车石,景观小品,石柱围栏,绿化景墙。

>5、大北立交照明。

>6、环市中路桥下照明。

>7、桂园升级改造。

>场地清杂、微地形营造、园路铺装、绿化提升、条形坐凳、垃圾桶、止车石、景观小品、石柱围栏、绿化景墙、景观标识、场地给排水(含绿化喷淋)、场地照明。

>8、三线整治(含约1km的线路工程测量)。

>9、本次项目总投资约:2059.04万元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内容: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2.4.1 勘察部分:包括且不限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等勘察工作。

> 

>2.4.2设计范围:

>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设计招标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内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报审,施工图设计(含外电等)、规划报建(如有)、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及必要的专项研究、现场服务等。

> 

>2.4.3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1、越秀公园西北角-街角公园改造

>拆除现状围墙,拆除花岗岩栏杆,箱变迁移,场地平整,悬挑观景平台,条形坐凳,花岗岩栏杆,8cm花岗岩铺装,线性排水沟,景观小品,绿化景墙。

>2、兰圃公园东北角-街角公园改造

>拆除围墙,复建围墙,场地平整,8cm花岗岩铺装,线性排水沟,增植红运玉兰,兰圃公园特色标志,临水木栈道。

>3、草暖公园东南角-街角公园改造

>拆除围墙,场地平整,场地微地形改造,8cm花岗岩铺装,绿化提升,路缘侧石,多杆合一,止车石,景观小品,绿化景墙,条形坐凳。

>4、爱尔眼科绿地西南角(桂园边界)-街角公园改造

>拆除围墙,场地平整,绿化提升,路缘侧石,止车石,景观小品,石柱围栏,绿化景墙。

>5、大北立交照明。

>6、环市中路桥下照明。

>7、桂园升级改造。

>场地清杂、微地形营造、园路铺装、绿化提升、条形坐凳、垃圾桶、止车石、景观小品、石柱围栏、绿化景墙、景观标识、场地给排水(含绿化喷淋)、场地照明。

>8、三线整治。

>2.5工期

>2.1 本合同总工期:6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竣工日期:20215月31日。

>2.1.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2.1.2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计划竣工日期:2021531

> 

>2.6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可研)。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7最高投标限价:1821.01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80万元,工程设计费(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92.96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709.25万元)。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部分、勘察费部分、设计费部分报价下浮率,各部分报价只对应一个下浮率),项目结算时按国家法规计算后乘以(1-投标下浮率)为本项目结算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勘察费或设计费或施工费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8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 注:①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基建及发展和园林建筑。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3.1.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执行。 ②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四家单位(即两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施工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需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或道路工程(含相近专业)或建筑工程(含相近专业)或城乡规划(含相近专业)或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设计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职称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5 >3.4.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4.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3.4.8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4.9 业绩要求:本项目资审不设业绩要求。

>3.4.10 适用于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4.10点中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3.4.7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3 18 10 30,地点(天润路333)指定开标室,可在 站进行查询。

>5.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 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2021 3 18 10 30分。地点(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 站进行查询。

>5.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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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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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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