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按照河北移动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约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需提供承诺函)
2.4投标方资质要求:
标段一:
投标方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A.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二:
(1)投标方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A.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方须具有以下资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6标段一:投标方须提供2018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至少具有1份合同且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含税)的数据中心或机房的改造工程同类业绩。数据中心或机房改造工程同类业绩是指合同内容至少包含电源配套、空调配套、电气智能化、工艺配套、建筑装修、油机系统工程内容中的四项施工内容。
标段二:投标方须提供2018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至少1份合同且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含税)的建筑与消防改造的同类业绩。建筑与消防改造的同类业绩是指合同内至少包含房屋建筑、室内装修、气体消防改造、水消防改造内容中的三项施工内容。
同类业绩通用要求:
①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时间以结算单/采购订单/结算凭证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的合同无法确认签订时间,须提供甲方的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②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单/采购订单/结算凭证累计金额为
③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需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及至少一张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如为框架合同,除上述材料外,需另附该框架下签订的结算单/采购订单/结算凭证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中的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结算单/采购订单/结算凭证)均需体现甲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合同关键页和发票不清晰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定。
④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同类业绩无法拆分的,须提供甲方的盖章证明材料,否则无法拆分的业绩不予认可。
以上要求均为否决项,投标方如不符合任一要求,则判定不具备投标资格,不得进入后续评审。